主持人:翟主任,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好吗? 翟主任:好的。《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把“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把城市建成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为了把绿色发展理念真正的落实下去,2017年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如何更好推进建筑从建造到运营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是实现我市绿色城市目标、打造绿色城市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进建筑转型升级,规范有序发展绿色建筑的需要。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前处于全国前列,建成了全国第一个绿色生态城区中新生态城,并且在全国是第一个自主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城市。从2015年开始,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目前新建绿色建筑已超过9000万平方米,有300多个项目已经获得了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正从单体向规模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4个绿色生态城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正在稳步的推进;随着绿色建筑技术的不断创新,被动式低能耗、空气源热泵、装配式建筑等新的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正逐年扩大,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基本为零。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对我们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确保绿色建筑能够规范有序的发展。 (三)是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要求,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我市是全国率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城市之一,自2008年中新生态城开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以来,绿色建筑的建设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我们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受激励措施、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高星级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还相对较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提升居住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迫切需要强化体制机制的建设,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绿色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的质量。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对绿色建筑执行范围有何规定呢? 翟主任: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超过50%。为此,2015年我市发布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民用建筑执行该标准。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为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规定》要求“本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主持人:翟主任,《规定》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方面有何要求呢? 翟主任:按照国家及我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了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规定》明确了从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验收、运营管理、评价等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制度。比如,在项目立项环节,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一)在规划选址和土地出让环节。要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时,应当就绿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在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在施工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 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四)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绿色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主持人:翟主任,我们如何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呢? 翟主任:为了增强绿色建筑评价的可操作性,提高绿色建筑项目评价的质量,《规定》中明确了在我市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主要是项目的设计文件,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标识,要求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没有促进政策呢? 翟主任:绿色建筑从使用上来说既环保又舒适,从长期来看既节能又节费。为了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品质,《规定》中明确了相关的引导和激励政策。 比如,规定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立体绿化、余热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并鼓励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鼓励使用可再生、可循环的建筑材料。同时,我市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励。 主持人:违反《规定》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翟主任:为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经济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监理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我市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中介服务等多领域协同。绿色建筑加速融入社会生活,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好绿色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设要求。全市新开工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出让土地落实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30%,进一步实现低耗、高效、经济、环保、集成与优化,让群众更多的感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福祉。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