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7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优化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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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2017年,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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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7/6/22/art_933506_7798663.html |